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用工作

国信办: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

2017-05-05来源 未知

        据报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经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合作加盟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建设部建材南新楼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57811643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双创与信用工作委员会 京ICP备170613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