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明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将通过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促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互认共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有序组织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落实、强化评价考核、加强审计监督、优化建设模式、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安全保障等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对不落实责任,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