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23日透露,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28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文件明确将以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贸易、对外金融合作等为重点,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记录建设,并明确了五大类39条惩戒措施。
根据文件内容,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国家声誉利益等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对外贸易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失信行为包括: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虚假贸易,非法买卖外汇,骗贷骗赔骗税骗外汇、洗钱、套利、编造虚假业绩,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
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介绍说:“失信就要面临联合惩戒,这些企业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