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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助力科创企业 各银行跃跃欲试

2017-03-03来源 未知

        2016年4月20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试点区域分别是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10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突破“限制”支持投贷联动业务
  在《指导意见》中,试点方案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规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试点是找经验和做尝试的第一步,对现有《商业银行法》已经有所突破,在圈定范围时十分慎重。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国内唯一一张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其下属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可开展直投业务,并与母公司贷款业务实现联动。国有大型银行依托境外成立的子公司开展直投业务,再通过子公司在境内设立从事人民币股权投资的机构,实现与贷款业务联动,从而规避相关法规限制。《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打破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的障碍,通过试点方式逐步引入更多的中小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的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试点模式,由具有试点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科创企业需求旺盛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许多科创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之渴”难以得到满足。如果说众多企业的融资需求有什么共同之处,那就是每个企业都希望得到“差别对待”——拥有“量体裁衣”的贷款产品。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因此,“投贷联动”可能是科创企业融资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有科创企业的负责人表示,通过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融得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利率更低、品牌形象获得提高、放款方式也更灵活宽泛。
  作为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浙江自有科技金融的助推方式与体制机制。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杭州银行、嘉兴银行等7家银行机构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试点,合计支持科创企业187家,贷款余额14亿元。
  在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表讲话,强调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全力协助试点银行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推动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加快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支持创新驱动战略。目前,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正争取进入第二批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包括山东的齐鲁银行、浙江的杭州银行和嘉兴银行等。
  “投贷联动”发展面临难题
  但现在“投贷联动”模式的发展也面临着难题。专家表示,目前的银行贷款抵押基本是看房地产抵押。而投贷联动业务面对的普遍是轻资产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是其最有价值的资产,但是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市场不发达、政策法规不健全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评估难、抵押登记难、风险处置难的问题。
  从“投”的角度而言,投资期权的取得,到行权投资,再到退出,时间跨度大,中间环节多,涉及贷款的银行、投资机构、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企业等4个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同时,股权投资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的法律、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科技等复合型知识,传统的银行信贷和风控人员难以胜任。
  因此,有专家建议,审慎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开展。银行信贷投放应保持对科创企业高风险的警惕,与其投资功能子公司建立适当的项目筛查机制,综合平衡前瞻进取的投资文化和审慎稳健的信贷文化,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全面分析客户的行业特征、技术特点、创业经验、市场地位、投资者支持力度等因素,精确评估客户的真实经营风险,明确项目是否满足投贷联动相关条件,有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同时,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全面金融服务。银行应利用入股科创企业的机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加强信贷部门和投资功能子公司之间共享信息,降低信息获取成本,针对科创型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多元化需求,利用旗下子公司的资源,更积极地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市场等方面的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和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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