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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违约者寸步难行

2017-02-23来源 未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区,这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日前,铁路部门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无票乘车、禁烟区域吸烟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7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信用黑名单

  火车上逃票的例子屡见不鲜,以往碰到这种情况,如果旅客配合,则可以补票,对于拒不补票的乘客,铁路系统才会采集其个人身份信息,报到上级部门,再由上级部门提供给当地政府的个人征信系统。

  现在,这种失信行为将直接纳入旅客失信记录,不再“宽容”对待。依据该《办法》,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进行管理。

  这7种行为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

  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在5年内不得乘坐G字头列车以及D字头列车一等座等不同程度的惩罚。同时,铁路部门也将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相应信息。

  不仅约束旅客,在对待铁路职工履职行为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全面落实服务质量规范,为旅客提供周到细致服务,让旅客通过铁路出行更加温馨、舒适。二是严格落实首问首诉负责制,热情解答旅客咨询问讯,最大限度为旅客提供帮助,方便旅客出行。三是坚守职业道德准则和从业规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在违约成本上做文章

  动车吸烟导致列车降速甚至停车,黄牛倒票导致更多的人买不到票,花样繁多的逃票行为更是直接侵害了运输企业和其他旅客的基本权益。少数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仍旧以身试法,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倒卖车票、制贩假票,伪造减价优惠凭证乘车。而在动车上吸烟危害众多,铁路铁腕禁烟的措施也一直在推行,而且越来越严厉,但违规者依然层出不穷。

  对各类违规行为,绝大多数人是深恶痛绝的。但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处罚力度也很小,整治成本与收益倒挂,客观上造成了一些行业整治逃票行为苍白无力,也造成了一些逃票者“无所畏惧”。

  事实上,在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失信的成本已经越来越大,整治这些违规失信行为刻不容缓。

  如今,铁路部门对于逃票等失信行为祭出重拳,将逃票人员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并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通过建立诚信“红黑榜”,让那些失信者日后在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方方面面受到制约,无疑是对失信者当头棒喝,促使他们心存顾忌,有所忌惮。

  按照《办法》严厉惩处,形成高压态势,推动社会信用诚信体系立法,将惩治失信行为纳入法制管理,就是为了让相关行业和部门在整治逃票等失信行为时于法有据,更加理直气壮,让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为广大旅客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内外兼修”

  记者从呼和浩特铁路局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各类不文明现象虽有所减少,但仍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逃票、车厢禁区内吸烟、大声喧哗等现象屡禁不止。

  《办法》的出台,就是彻底堵截“黄牛党”的利益,杜绝车厢内吸烟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去维护铁路旅客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旅客享受更加平安、有序、温馨、舒适的铁路旅行。

  随着全国征信体系的逐步推进,各地失信“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失信已经从“不想”的软约束,上升到制度层面上的“不能”“不敢”的硬约束。

  《办法》的实施,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但是,建立社会信用诚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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