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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全面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017-02-24来源 未知

        去年我省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宁德市积极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宁德市通过系统导入参评企业124家,其中,省级参评企业15家,市级参评企业56家,县级参评企业53家,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宁德市已在2月22日完成省级参评企业初评工作,将于3月2日前完成市级参评企业初评工作。

环保信用等级分四级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企业将按照评分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等4个等级,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评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 分(含60 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环境犯罪等情形“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除了评分机制外,还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年度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具体为:
       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经环保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还有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污染导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或者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擅自恢复生产的;因企业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此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应当参评却拒绝参评的。
       申报材料切忌弄虚作假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对环保诚信企业将采取激励性措施,环保不良企业将在贷款、评优、资金补助等方面受限。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在申报材料过程中切忌弄虚作假。”特别是在项目审批、总量指标、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造假行为的,相关评审员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直接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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