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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广告收益归不归业主?不诚信物业或被清除出市场

2017-03-02来源 未知

    2月27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在小区内公布去年物业收支情况。然而,让人不解的是,目前,物业晒账本,都不约而同地不晒“广告费”一项。

  按照规定,全市范围内无论实行包干制收费还是实行酬金制收费的物业服务项目,均应于每年一季度末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新闻背景
  收入去向业主全然不知
  位于长白岛的某大型社区建成入住五年多,目前有业主4000多户。在该社区一期至四期的电梯间内,随处可见播放各种视频广告的液晶电视和各种海报,单元门里到处悬挂着广告牌。
  小区一些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广告费肯定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然而,多年来,园区内的广告收入始终是笔‘糊涂账’,物业公司始终打‘马虎眼’。收入多少,都干什么用了,业主们啥也不知道。”
  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收支情况报告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不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将此行为载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并扣减企业信用分10分。相关规定显示,在一个记分年度内,所扣分数超过15分的,对其不予信用评定,物业协会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所扣分数超过20分的,除对其不予信用评定和通报批评外,禁止企业两年内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不诚信物业或被吊销资质证书
  据了解,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市即将开展住宅小区物业专项整治行动。不诚信经营、物业服务差企业或将被清除出市场。
  据介绍,市、区房产局将联合约谈物业服务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各区房产局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并与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
  整改期限到期后,市房产局组织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降低或建议上级物业主管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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