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有效投资具有积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