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明确采购份额不低于采购总量的30%,对产品报价给予6—10%价格扣除,免收微型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去年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额40亿元,占采购总规模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