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京、四川、浙江、江苏、青海、广东、海南和新疆等9省区市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通过总局验收。总局验收组认为,这9省区市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符合总局信息化技术方案的要求,初步建成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1月25日,通过总局验收的省区市公示系统已达28个。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完备。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示系统建设,将其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示系统建设,多次听取省工商局工作汇报,提出建设要求。浙江、江苏两省党委、政府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纳入本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议事日程。青海省副省长匡湧先后5次专题听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建设情况汇报。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专门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对推进系统建设研究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组长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职责。
涉企信息归集全面,夯实系统建设基础。陕西省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依托省信用平台实施。北京市目前共归集工商部门信息3597.04万条、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865.14万条、司法裁判信息387.19万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17.08万条。四川省开发完成了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实现全省各市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交换共享、自动记名和公示。浙江、江苏两省工商局建立健全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加快了各部门、各地区、各领域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青海省工商局建立了以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和工商专网等3条网络为主通道的归集渠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推动自治区政府召开了由43个政府部门参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促进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部门应用支撑有力,协同监管形成合力。陕西省工商局与省发改委共同研发了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系统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技术保障。浙江省工商局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跨业务的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工商部门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江苏省工商局设立“许可市场主体”库和“非许可市场主体”库,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涉及工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许可市场主体”库,各审批部门自行从“许可市场主体”库认领,并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广东省工商局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目前已与省气象局、海关广东分署和人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企业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协议》,有效遏制了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失信突出问题。海南省开发建设部门间协同监管平台,设置了在线录入、数报导入、数据接口和数据库交换等4种数据交换方式,可满足各政府部门信息推送“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功能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其登记申请环节进行自动拦截,并实现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信息记于名下,确保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