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据悉,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夯实湖北省社会信用基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表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方关注度高。该条例草案先后四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充分体现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该项立法的慎重和重视。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安全管理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问题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如有的委员提出,对拟纳入目录管理的项目内容可能减损信用主体权利或增加信用主体义务、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委员提出,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机关决定对失信信用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告知实施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以及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等等。这些意见均得到采纳。
在立法过程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专题调研,听取指导意见。在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模拟实施,查漏补缺、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