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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赴吉林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0-06-25来源 315认证网
    为推动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9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赴吉林省就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吉林省振兴办关于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汇报,与省商务厅、人行长春中支、国地税、工商、海关、银监局、金融办、长春市信用办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的代表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了吉林省信用信息网、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征信系统。
    一、  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三年多来,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信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一)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吉林省确定了省整规办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成立了吉林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并在近期组建了独立的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还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2004年8月成立了社会信用自律组织--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信促会成立以后,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国际信用交流活动。
    (二)制定了建设规划,起草了法律法规
    2006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等,为实现依法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吉林省起草的《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已进入程序性审批阶段。《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吉林省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已列入“十一五”立法规划。
    (三)部门信用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依托管理职能,归集信用信息。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今年6月末,收录借款企业8.9万户,自然人1033万个。省工商局建立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吊销企业共享数据库。长春海关建立了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省保监局积极推动建立了包括客户投诉和高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信用资料在内的信息系统。税务系统推动建立了纳税人数据库。此外,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二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应用信用系统,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初步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省国税局系统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扩大宣传,优化了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质量。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也根据企业信用记录和违规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果,并通过奖优惩劣,违规公示。省保监局推动行业协会对保险营销员实行“黑名单”制度,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
    三是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建设。人民银行长春中心信息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个人企业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和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信息进入征信系统。吉林省洮南市工商局牵头搭建起政府各部门统一的企业信用平台,定期汇总税务、银行、法院等14个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到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省工商局向全省大力推广了洮南市的做法,白城、吉林、四平结合实际积极采取了类似的信用信息归集办法。
    (四)信用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吉林省积极推进信用市场建设。一方面,着手制定行业规范,加强信用监管,为信用服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支持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国际国内知名征信机构进行接洽,鼓励、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驻吉林省,鼓励其在吉林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业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推动成立的东北中小企业区域再担保机构拟落户长春,大大推动了吉林省信用市场的建设。
    (五)信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吉林省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诚信宣传工作,着力打造信用文化。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传播信用理念,弘扬信用文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舆论支撑和参考依据,在全省普遍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重视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相继举办了吉林省首批信用经理培训班、银行业首批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设立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吉林省培训站,成功举办了吉林省首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
    通过三年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了一定改善,社会经济秩序有了好转,公民社会道德水平有了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有了改善,综合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以金融环境为例,金融环境改善明显,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大幅增长。2005年以前的几年,吉林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连续几年在7%左右徘徊,低于全省gdp增幅3至4个百分点,从2006年起情况有了明显改观,2006年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5.3%,截至2007年6月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1%。
    二、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吉林省方面也提出了一些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有些是地方自身的问题,有些是国家层面的因素。
    (一)地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座谈会代表们的反映及实地考察的情况看,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信息系统建设与信用市场发展方面。从信息系统建设看,吉林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息披露平台运营困难。吉林省部门与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信用信息披露平台建设滞后,由于资金投入及信息采集方面的限制,吉林信用网运营较为困难。从信用市场发展看,信用市场发展亟待改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规模、结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信用服务相对滞后与信用产品需求严重不足并存。信用服务市场人才缺乏。信用市场监督管理薄弱,信用中介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政策没有明确规范,信用奖惩机制尚未建立。
    (二)国家层面的制约因素
    在座谈会中相关部门代表也谈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家层面的制约因素。一是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二是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影响了工作的统一推进和有效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主要部门有发改委、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务院信息办等,这些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发挥不同的作用,掌握着不同的资源,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有不同的考虑,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推进。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充分共享,一些部门的信息还未向地方开放。
    三、进一步推动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在调研考察中,吉林省的同志普遍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步入新发展阶段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将会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他们对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吉林省政府正在着力打造软环境,社会信用是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法引进的,政府要大力推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信用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政务公开,增强行政公信力,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建议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地方、部门之间的矛盾。希望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加大对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力度。
    (二)确保建设规划的实施,推动法律法规的出台
    要积极推动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有效实施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考核奖惩机制,适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部门地方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吉林省已基本拟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克服部门利益冲突,推动法律法规的及时出台。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联合征信体系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加快同业征信的同时,要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走向联合征信。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鉴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及吉林省财政困难的实际,吉林省希望国家在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大力培育信用市场
    积极扶持以东北中小企业区域再担保机构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给与适当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使信用产品的使用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金融机构要积极使用信用产品;推动对贷款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大力培养信用人才,组织开展国家信用人才培训和考试,大力推进专业人才培养。
    (五)推进信用监督和惩戒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广泛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以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快推进和完善对企事业单位和信用服务行业的信用监管。通过法规约束、专业监管、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形式,推进吉林省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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