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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7-09来源 315认证网

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各对口管理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特制定《2013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湖南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秩序处)联系。

 

  联系人:叶杰游标

  联系电话:0731-8229799082287108

  传真:0731-82297990

  电子邮件:hn_zg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2月19日

  2013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工作,加强对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我厅。

 

  二、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及报送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及应用考核办法》的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要建立外贸、外经、外资和内贸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报送及披露工作。要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用信息归集指标和归集样表要求(见附表二、附表三)每季度报送信息。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报送酒类零售备案、行政执法中的企业和个人处罚等信息。厅信用办将信用信息归集后上报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和负面信息披露力度

 

  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表彰评优、安排财政性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查阅和应用“湖南信用网”及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的“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所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惩戒,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销售信息采集与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在信用销售、民间借贷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要加大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努力构建和谐商务

 

  联合湖南省直有关厅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的相关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

 

  五、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重点搞好诚信经营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的创建。各协会、学会要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重点加强酒类、肉类、药品、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等重点行业和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诚信建设。今年要重点推进省连锁经营协会、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的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街、市场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牌,要使创建活动成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企业追求的信誉品牌。

 

  六、积极促进信用服务发展和应用

 

  支持商圈融资发展。加强与金融、担保和保险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内的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有效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一是宣传国家关于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有关政策,引导我省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有关促进政策;二是做好申报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助项目。

 

  促进企业间信用销售。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企业间信用销售。引导鼓励信用销售企业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商业保理、履约担保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产品,降低信用销售风险。

 

  鼓励企业发展信用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七、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严格执行《单用途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做好对发卡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发卡企业做好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以及预付卡发行与服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督促发卡企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2013年3月底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符合条件但未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多、媒体负面报道多的发卡企业,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

 

  八、充分发挥协会信用建设工作的作用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和遵守行约行规,推动行业内诚信自律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对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二是建立信用档案。行业协会要归集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和发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实现行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行业协会要开展对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推动行业内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降低交易风险。

 

  九、进一步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

 

  要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及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特许经营欺诈、外贸欺诈、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欺诈等六类行为。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

 

  附件:

  1.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联络员报名表(略)

  2.信用信息归集指标(略)

  3.信用信息归集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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