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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3-08-23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健全我市质量诚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以落实企业质量信用主体责任为主题,强化政府质量信用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督机制,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到2020年,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产品质量信誉和竞争力逐步提升,质量诚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市质量强市办负责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工业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商品条码为溯源手段的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的统一数据库,归集工业企业和预包装产品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

  2、实行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粮食、药监、海关、商务、科技、经发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要求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至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并根据业务需要共享所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网站的形式定期对外发布质量信用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

  (二)强化质量信用信息监管运用

  3、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共享平台质量信用记录对本监管领域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级分类,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不同措施实行分类监管,将质量信用与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强制性认证、执法打假等日常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

  4、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应当在本监管领域制定和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纳入“黑名单”,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和曝光,采取严厉措施加强“黑名单”企业监管,综合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5、建立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药监、经发、粮食、科技、商务、海关、保监、证监、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等单位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在行政许可、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银行授信、上市融资、资金政策、信用担保、通关便利、社会宣传等方面,优先支持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质量管理先进等质量荣誉的质量诚信企业,对存在不良行为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或审慎审核。各级、各部门开展涉及工业企业各类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上市融资等认定及审查工作应征求质量监管部门意见。

  (三)推动落实质量信用主体责任

  6、促进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提升。以“道德讲坛”和“质量诚信承诺”等活动为载体,加大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诚信意识、实施质量强企战略。组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开展《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培训,指导、引导企业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信用制度。结合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市本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及质量奖获奖企业、品牌获牌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发布包含质量诚信内容的社会责任报告。

  7、加快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行业开展“质量强业”活动,组织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规范,完善行规行约,明确各行业诚信责任和义务。在各行业内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建立企业质量失信举报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行业诚信氛围。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分析本行业企业诚信动态,加强沟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工作,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市质量强市办指导和监督下,指定机构联合相关协会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四)优化质量诚信发展环境

  8、推动质量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引导质量信用产品推广使用,鼓励和支持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标、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企业招标(竞标、商务洽谈)、技术改造、评优表彰、融资信贷等活动中使用质量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确保经营活动保值增值、减低风险等需求,发挥质量信用产品在经济领域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9、加强城市质量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加强城市质量精神宣传,树立社会群众质量意识,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加强质量诚信社会舆论监督。以“3.15”、“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树立质量诚信标杆、宣传质量诚信企业;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和曝光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和重大质量问题产品,鼓励质量诚信、惩治质量失信,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良好质量诚信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质量强市办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质量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发布,实施质量信用联合奖惩,强化质量诚信宣传和引导,培育质量信用服务市场,合力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二)完善配套制度。市质量强市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发布有关要求,规定质量信用联合奖惩内容和程序,构建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生产企业、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质量强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督查、考核,对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予以表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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