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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规定明年1月正式实施

2014-01-07来源 中国信用网
随着信用时代的到来,上海也将打造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提上日程。在《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推出后,上海市司法局昨日透露,明年11日将正式实施《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今后,市民若要花钱请律师打官司,不妨先登录市信用平台,了解他的信用记录后再作判断。该《若干规定》 由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征信办联合发布。
   
《若干规定》 主要规定了几项重要机制,首先是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与以往推出的上海法律服务行业诚信邮箱不同,此次将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表彰信息、预警信息和高风险警示信息,并依权限分别向社会公众、法律服务行业、市信用平台(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开放查询功能。 
   
今后,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如需检索法律服务失信记录,在登录信用平台后,就会找到一个类似于谷歌、百度一样的搜索引擎界面,只需输入相应的关键词,就可实现查询。 
   
另外,《若干规定》 明确了分类监管等级评定机制。利用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掌握的信用信息记录,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等级开展评定,分类监管等级依次分为ABCD四等。 
   
除此之外,分类监管机制也是《若干规定》 中的一个亮点。按照分类监管等级评定情况和被录入信用信息的情况,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分类监管,分为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和评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明确,应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评价标准和分类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发布法律服务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进一步完善充实诚信分类监管标准等。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制定《若干规定》,是贯彻《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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